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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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协作配合,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助力平安石嘴山建设。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石嘴山市公安局、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5章26条,确立了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了在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办法》主要突出三个亮点:
一是畅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渠道。《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或线索应在发生或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其他处置措施。检察机关对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情况和公安机关在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的立案、侦查等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二是搭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桥梁。《办法》规定,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时,可邀请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参与,并在事故调查完毕后,及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生产经营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存在违法履职或者不作为等情形的,可以开展诉前磋商或者依法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提前介入工作程序。《办法》要求,发生重大敏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受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的,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提前介入或者受邀介入,介入方式包括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件材料、走访案件现场、参与案件讨论,并以书面形式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四是发挥安全生产长效衔接机制的优势。《办法》强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三方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坚持打击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犯罪与行业治理同步推进,建立类案分析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重大、紧急案件进行会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案件移送、立案、起诉、裁判结果以及公益诉讼监督等信息。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发布典型案例,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预防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法治化水平。